关于虐杀动物要负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19-12-08
摘要: 我说以人为本,并不是说不关心动物,而是有个主次的问题。如果我们只是单纯的从表面上对这种行为大加谴责,而没有根本解决的办法,也不去深入的寻找症结所在,在那大喊着要保护动物,却忽略了这些底层社会人的感受(或者说这些心态处在极端边缘的人群),这样能解决问题吗?这难道不是对人性的虐待吗? 一
虐杀和痛快的杀都是一个杀,另外虐和不虐相对不同承受的体验的人,他的感觉也是不同的,铁锤杀牛,我去过某个镇子最普遍有效的方式,但是我在眼里感觉很残忍,一些女性朋友可能更不能接受,他们希望的不杀,这和我说一个痛快的杀,这之间就有界限。不过没有更好的方式,“怜悯和尊重生命”,这个命题很对,不过尊重如果仅仅虐杀,却不会还一个鲜活的生命,对于动物来说,不过人的一厢情愿的伪道德而已。
二
人类祖先遗传下来的还有另一个特点“就是以貌取人”,只要你是个人,就不可避免的会喜欢相貌好看,可爱的事物。我想一只猫比起一只猪来要可爱的多,好看的多。喜欢猫是很正常的,不喜欢猪也是很正常的。
就这点来说,吃猫肉就让大多数人难以接受。这就是为什么吃猫肉错,吃猪肉对。
三
绝大多数人不会作出虐待动物的事,仅仅个别行为,个别行为的几个事情,就来上升到刑事,这是小题大做。
人权大,还是狗权,猫权大?如果承认有权,为何还要剥夺生命,多关注那些有虐待人的内心,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如果简单用法律来震慑,这是对人性的一种虐待。虐待是心理问题,莫非你不吃肉?弱肉强食。这是不变的一条自然法则,人类做为食物链的最顶端,如果连这点权利都没有了,那地球被人类统治的时间也就不多了。举个例子,现在夏天比较热,蚊子咬了你,你想:打还是不打呢?打了要犯罪的。
打和虐的界限是什么?虽然我也反对虐杀动物,但是不提倡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个都是对人来讲的,站在狗的角度想想,难道你人道的杀它,它就会感激你吗?同样是残忍的剥夺了它的生命。如果动物能张嘴,希望的不杀,而不是仅仅是减少被杀的痛苦指数。
还有对于喜欢狗的人来说,屠夫觉得觉得杀的很痛快,喜欢狗的人他觉得那也是虐待。
四
人类为了生存食用动物,应该心存感激,但是不能强制的让所有人都能感激。孔子的一位弟子问孔子,说服丧三年时间太长了,能不能减为一年?孔子没有直接回答,只是反问他,如果你不服丧三年,服丧一年,就让你吃好,穿好的你能心安吗?如果你能够心安,你就那样做好了。孔子虽然不快,但也没有强制弟子非得按社会规范做。
如果用显微镜来看,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杀害动物,因为许多微生物,我说是心存感激,也只能如此,人道的杀猪杀狗等等,也是自欺欺人,动物不会感激人类,不过人类觉得这样心能安一点而已。仿佛《天龙八部》里虚竹,喝水的时候,说每一碗水中,有八万四千小虫,出家人戒杀,因此要念了饮水咒,这才喝得。很可爱。
五
很少人有人发泄自己的不快去剥某些动物皮,我看不少友上传一些图片,确实很残忍,也很难以入眼。这个应该是某一些屠杀动物为专门职业,分在动物活着的情况下剥皮,还是先杀死动物再剥皮,无论怎么样,拍出的相片呈现的都是血腥,没有人能接受。
不少人都是在谋生而已!那些屠宰场,因为皮能制衣,骨能做药,肉能过食。他们没有一个体面的工作,老总是不能直接去杀鸡宰羊的,,另外那些腰缠万贯能穿的起动物毛皮的人,没有直接剥貂皮虎皮等等,也是算是一个导火索吧!
按照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一个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满足的人,要求他们屠杀动物的时候关心动物的感受这是不客观的,比如可可西里,那些捕杀藏羚羊的人,都是生存线上的底层人。
我说以人为本,并不是说不关心动物,而是有个主次的问题。如果我们只是单纯的从表面上对这种行为大加谴责,而没有根本解决的办法,也不去深入的寻找症结所在,在那大喊着要保护动物,却忽略了这些底层社会人的感受(或者说这些心态处在极端边缘的人群),这样能解决问题吗?这难道不是对人性的虐待吗?
2009.9.17
附言:我在论坛里发的一些话,总结一下
共 1509 字 1 页 转到页 【编者按】目前有关专家起草的案法,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不是虐杀动物的所有人都要负刑事,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案例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等,主笔常纪文教授这样说:“一般我们起草小组认为,要负刑事,一般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比方说虐待或者说严重伤害、故意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目前我们刑法的规定,这是要负刑事的。另外还有一些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动物虐待行为,比如我举一个例子,在小学里边,当着全体小学生的面在狗身上淋汽油,把狗烧死,对这些小孩的心灵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对于这种行为,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们的刑法应该予以关注。”动物福利和人的福利密切相关,爱人类和爱动物是两条双行线,而不是对立面,对待动物的态度是一个民族整体素养的体现,死和怎样死是两个概念,任何生命都是有感知的,无论是职业的屠杀还是个体的买卖,对动物都应该是人性化的宰杀,而太多的人认定肉反正是用来吃的,怎样杀的无所谓,但不知道动物在非人性化宰杀过程中也会有恐怖,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在一些时候,道德规范不了人行为的时候,只有法律。动保主义者所主张的,不是忽略人的感受,而是注重和谐的环境,当然,国情所限,人的观念所限,太多的理念需要时间,对动物的关爱,其实和经济水平无关,如果更多的人能够从生命的尊严为出发点,而不是一味要求我们本身的“快感”和味觉,很多问题就不是问题,“由于缺乏立法的规范和激励,没有及时地应对国外动物福利保护标准的设立和变更,使得我国的动物、动物产品及与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的服务和其他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遇到了强有力的贸易阻击。”“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至于吃猪肉和猫肉狗肉,其实更简单,猪肉等在人类的食物链上,而猫狗等是人类的伴侣动物,猪肉等有卫生检疫等相应的措施,猫狗肉很多本身都携带病菌(流浪猫狗无人管理,翻捡垃圾等,吃的东西很杂乱),人吃了一些没有卫生规范的肉类,受害的只是自己。因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几年来接触过很多事例,也可以说因为比较深入,对动物和人及自然的关系,我觉得很值得重视,世间一切皆因果,今天的因,明天或后天的果,即便只为自己着想,也希望所有的生命都有平安和谐的生存环境。【:梅暗香】
1楼文友: 17:02:12 目前有关专家起草的案法,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不是虐杀动物的所有人都要负刑事,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案例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等,主笔常纪文教授这样说:“一般我们起草小组认为,要负刑事,一般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比方说虐待或者说严重伤害、故意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目前我们刑法的规定,这是要负刑事的。另外还有一些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动物虐待行为,比如我举一个例子,在小学里边,当着全体小学生的面在狗身上淋汽油,把狗烧死,对这些小孩的心灵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对于这种行为,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们的刑法应该予以关注。”动物福利和人的福利密切相关,爱人类和爱动物是两条双行线,而不是对立面,对待动物的态度是一个民族整体素养的体现,死和怎样死是两个概念,任何生命都是有感知的,无论是职业的屠杀还是个体的买卖,对动物都应该是人性化的宰杀,而太多的人认定肉反正是用来吃的,怎样杀的无所谓,但不知道动物在非人性化宰杀过程中也会有恐怖,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在一些时候,道德规范不了人行为的时候,只有法律。动保主义者所主张的,不是忽略人的感受,而是注重和谐的环境,当然,国情所限,人的观念所限,太多的理念需要时间,对动物的关爱,其实和经济水平无关,如果更多的人能够从生命的尊严为出发点,而不是一味要求我们本身的“快感”和味觉,很多问题就不是问题,“由于缺乏立法的规范和激励,没有及时地应对国外动物福利保护标准的设立和变更,使得我国的动物、动物产品及与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关的服务和其他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遇到了强有力的贸易阻击。”“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至于吃猪肉和猫肉狗肉,其实更简单,猪肉等在人类的食物链上,而猫狗等是人类的伴侣动物,猪肉等有卫生检疫等相应的措施,猫狗肉很多本身都携带病菌(流浪猫狗无人管理,翻捡垃圾等,吃的东西很杂乱),人吃了一些没有卫生规范的肉类,受害的只是自己。因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几年来接触过很多事例,也可以说因为比较深入,对动物和人及自然的关系,我觉得很值得重视,世间一切皆因果,今天的因,明天或后天的果,即便只为自己着想,也希望所有的生命都有平安和谐的生存环境。 爱哭爱笑,爱静爱闹。
2楼文友: 17:05:08 嘿嘿,有点罗嗦哈。 爱哭爱笑,爱静爱闹。
楼文友: 17:15:55 太牛了!哈哈! 人生就是一场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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