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法师论坛侵权第一案追踪kisi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20-07-22

核心提示:一审败诉, 不服,爱较真儿的他选择了上诉。 表示,继续诉讼已经不单纯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让千万民不再像他一样“躺着就中枪”。

一年前,喜欢摄影、对老照片情有独钟的 因在个人新浪博客转载摄影论坛上29张老照片而惹上了侵权官司。2012年11月1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曾以《论坛 侵权 第一案》作过报道。

同年1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侵权成立,赔偿原告名为 剑鸣视点 的上海民马建明1.6万元人民币。

一审败诉, 不服,爱较真儿的他选择了上诉。 表示,继续诉讼已经不单纯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让千万民不再像他一样 躺着就中枪 。

事先未告知

在实名注册的新浪博客 老照片收藏 中, 开博之初就在公告栏中写道: 本博客转载收藏的老照片是供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的,因老照片年代久远,照片原作者已无从查找,另外照片在转载中难免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丢失,如作者看到本照片与我联系。所上传的照片版权归照片拍摄者所有,不得用于赢利,转载要注明出处。

文字最后留下了 个人的电子邮箱。

我在络上留下了真实的个人信息。上转载照片时有拍摄者名字的我就一起转了,没有名字的找到我,我肯定是该给稿费就给稿费,该怎么谈就怎么谈。 回忆说,两年前,曾经有过一名友,给他邮箱留言,表示 转了他的照片,希望能把他的名字署上, 愉快地答应了。 这证明我留下的是完全有效的个人信息,但是马建明在诉讼前从来就没有联系过我。

令 感到奇怪的是,他转载29张老照片的时间已经过去 年,却突然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告他的人就是上海民 剑鸣视点 马建明。马建明在对 博客进行公证后直接提起诉讼。

在法院寄达的民事诉状上,马建明状告 分别于2008年2月26日、11月9日在个人新浪博客上转载其在《新摄影》剑鸣视点博客上发表的《珍贵!摄影的老照片》《上世纪80年代的社会名流》两篇共计29幅的图片和文字,认定该行为侵犯了他本人的著作权。

对方并没有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 用名将无主照片上传造成络大量转载, 在上看到类似侵犯著作权的官司,马建明打过 0多起,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腾讯、凤凰等等都以败诉告终。 认为马建明把照片放到上先公证, 年后不履行告知义务就直接诉讼,属于精心设局,其恶意诉讼 钓鱼 行为非常明显。

但这一点遭到马建明的坚决否认,就在几天前,他还言辞激烈地对采访过他的媒体表示,鉴于 毁他名誉权的说辞,他还将起诉 打一场名誉权的官司。

焦点问题

早在一审开庭前, 即提出,自己转载的是论坛上的作品而非马建明起诉书上所称的博客。

在采访过程中, 自始至终都没有否认他的侵权行为,但他认为证据不真实,判决就无法公正。 论坛和博客怎么能没有区别呢? 他认为博客是私密的个人空间,是独享的,他人无法贴图;论坛的资源是共享的,是开放的供友互相交流、学习的空间,可以贴图。

为此,他曾拨打过中国互联协会12 21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就会听到 举报博客请按4,举报论坛请按5 的语音提示。

但论坛不等同于博客,证据不能互用的观点法庭并未采信,法庭认为博客和论坛并无区别,维护的只是著作权。马建明能拿出29张老照片的底片和 博客上的照片一致,并使用密码能登录自己的名, 侵权已属于 铁证 。

表示被上诉人在注册后没有在后台填写个人资料,也没有得到站实名制注册认证,在法庭上仅用用户名登录,却可以证明名和本名的一致性。这种本名可以随意更换,根本不能表明作者身份的著作权人,如在现实中受到法律保护,会在某种程度上助长恶意诉讼。

以名状告实名,是 认为这次诉讼存在的不均衡点之一。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提到, 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名不能识别著作权人的真实身份,如果他这么注意自己的著作权保护,为什么不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呢?国家鼓励实名制,但现实的情况是,我是一个真实的个体,他是一个虚拟的名。我在明处,他在暗处,难保不躺着 中枪 。 表示,一旦败诉,他会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全国人民你的成就和晋升机会就会被怀疑;如果你和下属谈恋爱代表大会。

缺席审判

针对马建明指控 转载了其剑鸣视点博客上发表的29幅图片和文字, 在二审亦出示了新的证据:这29幅照片来源于华商(论坛)和商都文化频道,而并非马建明声称的从 新摄影站 剑鸣视点博客 上擅自转载。

开庭前的几天,就29幅图片转载来源的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仔细地一张张核对了 提供的新证据。

在仔细了解案情后,法官也曾私下告诉 做好思想准备, 一中院认为侵权肯定成立,无非是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导致赔偿数额多少的问题。 告诉,此前一中院已经审理过一起关于马建明著作权二审的诉讼,结果就是维持原判。

201 年5月21日上午否则办公室恋情是个糟糕的主意。如果你和你老板恋爱10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七法庭,这起关于络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一家三口倾巢出动,但作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的马建明及其律师均未出现在法庭上。

法庭上于是出现了只有上诉人 一人唇枪舌剑的场面。

在对 进行了单方的法庭调查后,审判员将 观点归纳为:本人没有侵犯被上诉人的著作权,论坛不等同于博客证据不能互用,用名发布照片其著作权不应得到保护,对方恶意诉讼等。

因被上诉人不在场,法庭进行调查后没有进行质证和法庭辩论,即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针对马建明为何缺席二审开庭的问题,201 年5月22日,拨通了马建明的。中的马建明似乎胜券在握,他反问说: 我干吗要去开庭呢?

马建明表示自己之前的观点并没有改变,即 侵权行为成立。随后他告诉,庭前他已将书面的个人答辩状提交给法官,法官已调查得很清楚,他本人直接等判决,没有出庭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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