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撞倒母子来回辗轧司机故意杀人被判死拳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20-05-02

报废车撞倒母子来回辗轧 司机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沈春梅

妻子被人开着报废车故意碾死,儿子也被轧伤,法院一审仅判赔6万多元。昨天得悉,省高院近日将审理此案。

妻子被人开车故意碾死

赵群山说,2007年9月18日7时多,他的妻子申俊红骑自行车送10岁的儿子晓航(化名)去上学。

当他们行到辉县市城关镇西关村西关街时,被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尼桑轿车撞翻。紧接着,轿车从晓航身上来回屡次轧过,这导致仍在车下的申俊红被拖了20多米,当场死亡,晓航受伤。

“小轿车和自行车相撞后,路边的人喊停车,小轿车没停,一直行驶到西大街西口。由于车底下还有1辆自行车和一个人,小轿车没法行驶了,司机又挂上倒挡,倒了一下没法前进和后退,然后司机打开车门向北跑了。”目击证人吴先生说。案发后,10名目击证人到公安机关作证。

踩刹车时踩上了油门

今年1月31日,新乡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肇事司机冯建平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查明,冯建平是个“前科”很多的人,屡次遭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1995年8月,冯建平因奸淫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8年6月,冯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0年11月,冯再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03年,冯第三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3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审理此案。据冯建平说,肇事车是他借车主刘峰的,他当时是错把油门当刹车踩了。第二天,他就到公安机关自首了。

一审肇事者被判处死缓

妻子死亡,儿子受伤,依照2007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赵群山等家属提出了总共29万元的民事赔偿。

4月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建平死刑,缓期两年履行;同时赔偿赵群山、晓航等人各项经济损失6.4万余元。“一死一伤,怎么说也不能只赔偿6万!”昨天下午,赵群山说他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除不满意赔偿数额外,赵群山认为,车主刘峰及当时的卖车人都应承当赔偿,由于尼桑轿车是一辆报废车。

据赵群山说,尼桑轿车原来的车主姓崔,是一名警察。“他明知道尼桑轿车是一辆报废车,还卖给刘峰,没有办过户手续。为了在路上免遭查扣,居然把一顶警帽放在车上”。据此,赵群山认为,崔某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赔偿连带。作为车主,刘峰也应当负连带。

负有连带!明知道尼桑轿车是一辆报废车,还将其卖出,没有办过户手续。 为了在路上免遭查扣,还把警帽放在车上,这是造成惨案的客观因素,原车主应该负责!

不应负有连带!造成惨案主要是由于肇事司机驾驶不当,以后又肇 事逃逸造成的,和车辆本身是否是报废毫无关系,原车主没有必要向其赔偿,更无民事赔偿连带。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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