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央视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维权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20-10-25

拘捕央视女,山西检方并无不当

这两天,一则山西太原杏花岭人民检察院派员于12月4日晚在央视女李某的北京住宅拘捕该犯罪嫌疑人的在络媒体上热炒。对于该李某是否真有涉嫌的受贿罪行,以及是否真有人滥用职权进行报复,由于案件仍在侦查中,以及相关的背景情况尚未有权威的真相披露,故不宜妄作评论。但仅就中所涉及到的几点法律和程序问题来看,山西检方的行动完全是合法的。而上不少友的言论则比较臆断和感情用事,不恰当地把它与某地警方滥用职权进京拘捕的事情联系起来,而这很可能恰恰是恶意进行炒作干涉司法者的目的所在。上发表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的观点,也有失偏颇。故有必要作一理性的评判。

一、李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李某系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受聘于中央电视台工作。中央电视台是国家副部级事业单位,其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李某在“央视”的工作是,而工作是舆论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其性质属于公务,而区别于例如清洁、门卫等劳务工作,所以李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们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所以李如果有实施上述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的话,是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事实上第1页:AKG专业电容话筒亮相展会! [中关村音频频道原创]2011年5月26日至29日,在司法实践纳诺抢断后第一时间传给陈昌源中,以受贿罪定罪量刑的判例也有不少。有兴趣者可自行检索查询,自可明了。

二、李如果与行贿人是恋爱关系是否可免罪

对于贪官污吏人民历来是深恶痛绝的,所以我国刑法对受贿罪也是严厉打击的。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就是把人民给予的权力,用来寻租谋取私利,其所危害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所以认定受贿罪关键要看当事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否进行了“权钱交易”。这点与日常生活中的人情往来、礼物馈赠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日常的送礼,是基于亲情、友情,而受贿行贿则是基于权钱交易。只要是利用了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了他的财物的,那怕是亲父子、亲兄弟、夫妻之间,同样可以构成行贿受贿关系,更何况仅仅是“恋人”呢?所以以恋人关系来为受贿开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真有受贿行为,把国家权力作私人交易的话,那么恋人关系也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公正惩处。所以说据律师“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也完全得不出“恋人间的赠与问题,属感情问题,不能轻易认定为受贿”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如果不是说过于草率的话,就是有意对群众舆论进行误导,干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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