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官员醉驾免责法院拒绝公开判决书美食美食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21-01-05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 驾驶距离不远 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中国青年报在采访中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 涉密 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则坚称, 免刑 是法官 自由裁量权 ,不予抗诉;而莫王松所在的街道办,至今未按党纪和公务员条例作出处理。

法院拒绝公开判决书

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2011年11月 0日晚,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G866的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当时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 mg/100ml,超出 醉驾 的标准两倍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据莫王松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他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诉 要求判两个月刑期 ,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以 情节显著轻微 为由,免除刑责。

对何为 情节显著轻微 ,法院给出的解释是 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 。

6月18日,中国青年报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查询此案判决书,法院以 涉密 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

中国青年报在该法院的自助查询系统上获悉,该判决书的编号为(2012)深龙法刑初字第26 号,涉及罪名为 危险驾驶罪 ,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法官为翟新立,其状态显示 已归档 。

但面对中国青年报的查档要求,该院研究室主任何尔海明确表示: 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案档不宜公开。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 不明就里 ,引起怀疑。但本案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虑因素,不宜对媒体公开。 至于是何因素,其并未说明。

依照我国现行审判制度,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认为判决有误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发回下一级别重审。但何尔海向明确表示,本案已报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级在看了我们的判决依据后,也认为这样判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 。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所谓 涉密 只是法院的托词。

醉驾是 行为犯 而不是 结果犯 ,是说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你造成了怎么样的后果。 何兵向中国青年报表示, 审判机密 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时候,法院才有理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和案卷。

但在这起简单的醉驾案里,显然不可能涉及到这些,莫王松案显然没有理由不公开判决书。 他说。

法官 自由裁量 检方不干涉?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莫王松提诉时,要求刑期为两个月,。在法院作出 免刑 判决后,检察院并未表示异议。 检察院当时提议两个月刑期,肯定有它的理由,为什么就这样 默认 了? 友 三体执剑人 质疑。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与龙岗区人民法院仅一墙之隔的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中国青年报从办公室主任苏忠进处获悉,他们选择不抗诉的理由是: 法院对莫王松 危险驾驶罪 是有罪判决,只是依据情节、免予刑罚而已,这也在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 之内。

认定醉驾罪名而被免刑的案例,也是有的。 他说, 不是所有的类似案件,检察院都会抗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虽然按照《刑法》第 7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关键在于,对 情节轻微 应作何理解。

在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专家王钺翰看来, 醉驾 情节是否轻微, 目前还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 。但无论如何, 开得不远 不应成为醉驾免刑的理由。

醉驾量刑是要考虑情节,但这个情节,至少应该是酒精超出醉驾标准的多少,有无造成社会危害程度等。假如 开得不远 都成为醉驾免刑责的判例,那今后醉驾超过500米、1000米,算不算?这必然会搅乱自由裁量权。

阮齐林认为,醉驾作为一个新罪名,执法过程中肯定有一个磨合的过程。 各地的量刑尺度难免不一。但醉驾本身刑罚不重, 顶格判 就是6个月以下,因此公正是最重要的。

他指出,司法机关虽然有斟酌定罪免罚的权利,但在目前已经处理的诸多醉驾案中, 开得不远 而入刑的人,恐怕也不在少数。

我俩都是醉驾,凭什么一个判刑两个月一个免刑?一旦判决不一致,就会出现 同罪不同罚 的情况。 阮齐林教授说, 尤其是当公务员成为 特例 时,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也在所难免了。

街道办称 绝不偏袒 仍在等上级通知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莫王松不仅被免究刑责,连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都免了。

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醉驾行为也进行了更严厉地约束。其中规定: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也明确规定: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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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龙岗区坪地街道办18日告诉中国青年报,莫王松在醉驾被报道时,就在正常休年假,目前年假还没结束, 未作变动 。

看到,根据该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5月28日印发的《机关公职人员 九不准 规定》,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单位 准备 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本人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一系列 大棒 。而对莫王松而言,目前,还是一片平静。

对于将如何处理此事,该街道办宣传部负责人明确表示,一旦区相关部门下达了处理通知,街道将绝不偏袒,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但 街道暂未接到任何上级部门对本事件的处理通知 。

中国青年报在这一 九不准 规定中看到,本街道办的公职人员, 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一律先予停职,再依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但当问及莫王松因醉驾被定罪、并经媒体报道后,是否属于应被 先予停职 的范围时这就违背公平性。”,该街道办宣传部负责人则认为, 醉驾属于个人行为,具体怎么操作,还是要按一定程序,等上面定性了再说。

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败专家林喆认为,依照党纪要求,公务员只要被移送了司法机关,都会受到一定处分。 即使法院没给刑事处分,但单位党组织没给任何处理,肯定是不应该的。

林喆告诉中国青年报,正常情况下,触犯刑律就要开除公职。 醉驾已经入刑了。这是很明显的。别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务员更应该成为民众的楷模。因为他握有的权力越大,所应负的也就越大。

不管他职务如何,都不该成为例外。 她说。

中国青年报数日来一直努力联系莫王松本人,但均未果,其已转至 来电提醒 状态。

本报深圳6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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