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坚决废止市县干扰限制环保执法的土政生存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20-05-01

湖北省坚决废止市县干扰、限制环保执法的“土政策”

落实政府环保、清理地方限制环保执法的“土政策”是连续四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整治内容,但仍有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短期的经济增长,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政策。据湖北省统计,过去几年有8个市、直管市及50个区(县、市)出台了干扰、限制环保执法的“土政策”。这些“土政策”主要有三类:一是实行“零收费”,对企业随意免除环保收费。如江陵县政府在《江陵县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中规定:“本级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制,对园区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挂牌保护。”二是实行罚款减免,对环境违法企业随意减轻环保处罚力度。如黄冈市政府制定的《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正式投产后造成污染的,应在环保部门监管和指导下限期整改,其排污费减半征收。”三是设置生产“宁静日”,阻碍环保部门正常的执法检查。如咸宁市出台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不准”》,不准职能部门未经批准在企业“生产宁静日”(每月1日至25日)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和罚款;宜城市2005年1月出台的《宜城市企业检查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执法单位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提前向企业检查审批中心呈报《企业检查审批表》,经批准并预告企业后,方可进企业检查。”这些“土政策”严重阻碍了环保执法与监管,多数工业园区成为环境监管的“盲区”,环境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去年湖北省环保部门检查的74个工业园区中,仅有12个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仅30个工业园区完成了规划环评,执行率只有23%。一些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有的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甚至对何谓规划环评都不清楚。针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执法现状,湖北省政府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全力扭转环保执法软弱、工作落后的局面。2006年12月21日,省政府召开环保专项行动电视会议,对出台环保“土政策”的地方政府进行了曝光,并责令其整改;出台了十个“一律”,明确规定,对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一律予以纠正,对“宁静日”、“零收费”等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政策一律废止,对县、市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经查实后,一律全额追收并上缴省财政;同时强调,凡制定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有关的地方性规定或文件,须事先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确保无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文和举措,如再发现地方政府出台限制和干扰环保执法的“土政策”,要坚决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湖北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12月起至2007年2月底,由省环保局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拉式、地毯式的复查和集中整治,不少一项一事,不漏一企一案。目前,通过初步摸底、派出检查组督导,黄冈、仙桃等地政府已经进行相应整改,清理“土政策”行动初见成效。湖北省将对清查结果进行梳理,督促各地政府尽快自查自纠,废除一切“土政策”。2月底对颁布“土政策”的相关政府行为进行集中曝光,组织督察组对各地进行检查,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并严肃追究其行政,严防“土政策”死灰复燃。湖北省环保局将从2007年2月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查一加强”工作,查工作作风,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监督管理的漏洞,加强基础工作和执法能力,有效增强废止“土政策”、严格环保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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