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面临哪些障碍部件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20-12-15

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面临那些障碍

从原则上说,WTO成员应该无条件地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然而,作为一个新申请入世的国家,我国所获得的待遇实际上取决于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所达成的具体条件,在最后的入世协议中确实含有一些歧视性的安排。因而,虽然我国开展贸易的外部环境将得到某些改善,但在扩大农产品出口方面仍会面临一系列障碍。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前景的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两者相互作用。

1、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组织不健全,执法能力差,农产区市政市容委将根据既定工作安排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我国有明显价格优势的园艺产品和动物产品上,由于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产品的不科学收获,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市场监督管理不严,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由此引发的人畜中毒事件和出口产品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中止合同、停止贸易交往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扩大出口的重要障碍。因而,即使在入世后我国获得了最惠国待遇,我国产品也难以逾越发达国家利用卫生检疫措施和技术标准构筑的门槛。

2、我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起研究国际市场的机构,也很少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不善于在海外市场开展促销活动,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能力薄弱,外贸渠道受到体制因素的限制,缺乏对国外需求变化及时做出反应的能力。

3、在对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和外贸实行分环节管理的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差,权责不清,不仅遇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而且还出现普遍性的行政管理部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提高了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成本,降低了国际竞争力。

4、乌拉圭回合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许多成员对敏感农产品进口实行了关税配额管理,利用这种制度来限制扩大进口的可能性。我国具有较强价格竞争力的蔬菜、水果、肉类是置于关税配额制度管理之下的主要农产品。

5、发达国家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理由,普遍对食品实行极为严格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性标准。在这一领域,WTO协议仅仅要求各方参照有关的国际标准,以避免对贸易产生不利影响,但缺乏具有约束力的纪律,使得这类措施仍可以成为限制贸易的手段。此外,韩国和日本等一些进口国还利用诸如限定进口商和国内分销渠道、实行强制性产品来源标签制度等做法来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

6、WTO农业协定规定,对于实行关税化的农产品,成员可以依据该协定第5条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即对进口商品征收临时性附加关税,其水平不受本国关税减让承诺的限制。此时,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国家无须证明本国生产受到进口的严重损害。这种措施向进口国提供了一种防止敏感产品市场受到剧烈冲击的手段,同时也使出口国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谈判结果,我国承诺在入世后12年过渡期内,同意其他成员对我国产品采取一种歧视性的保障机制,即可以在进口我国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冲击其市场时实施限制措施。这是一个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极为不利的承诺。WTO的一般性保障条款给进口国提大营销需要立足目标消费群的真实需求供了另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

7、我国农产品出口传统上依赖低价竞争,但这一策略目前受到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由于我国在入世协议中同意其他成员在15年内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处理涉及我国产品的倾销案件,这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消除上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障碍并非轻而易举,这涉及到技术、经济、政策和体制等多个层面,需要做长期和扎实的工作。

银川治疗前列腺炎哪家好
北京阴道炎治疗多少钱
宁德专治白癜风医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