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草案旅行社强制购物将被停业拳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20-05-03

旅游法草案:旅行社强制购物将被停业

今年4月,北京1果脯商场内,游客只能依照既定S形线路参观购物。

旅行社谢绝履行合同,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如果因谢绝实行合同致使旅游者滞留目的地,那么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旅行社 转包 等旅游市场 乱象 ,草案制定了上述重罚措施。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迫购物

针对 零负团费 ,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本钱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草案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不得安排任何情势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昭示。

草案同时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文娱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另行收取费用。

草案未触及门票定价问题

针对近年景区门票价格快速上涨,草案还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早6个月公布。景区应当昭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景区部分核心旅游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没法提供服务的,应提早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至于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属于价格法范畴,旅游法草案并未涉及。

针对旅游者维权困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要求受理机构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根据旅游纠纷中旅游者多为异地诉讼的特点,设置了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焦点

1 旅行社强制购物将被停业

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制或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理;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干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草案还对导游索取小费作出规定。草案指出,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法索取小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旅游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旅行社违约将支付赔偿金

草案规定,无正当理由拒履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三倍之内惩罚性赔偿金。

对拒履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草案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理,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3个月;造成旅游者滞留目的地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 景区建游客流量控制制度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济,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旅游者指定的公道地点。

草案规定,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旅游者可能到达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向当地政府报告。

立法背景

旅游法20年前已入立法计划

旅游法的雏形在20多年前就已存在。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旅游法是改革开放早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11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旅游法律。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指出,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进程与旅游业发展过程是同步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这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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