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文章来源:吴江文学网 | 2020-06-11
医疗事故的举证倒置是什么
举证倒置,就是把按照举证分担的一般原则本属于一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因某种原因而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1)实行推定过错原则,证明加害人无过错的事实。(2)适用无过错原则,过错不是侵权构成要件2万余款Flash小游戏,亦免除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医疗事故的举证倒置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特殊侵权行为归责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因此,实行举证倒置。这是因为,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受害人所处的受害地位的局限性,无法或难以举证证明。因此,法律规定受害人勿须举证,由已证明的事实推论该事实成立,从而使受害人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使其合法权益更易于受到法律的保护。
举证倒置,就是把按照举证分担的一般原则本属于一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因某种原因而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侵权案件的举证倒置,就是反在一般侵权中某些应由受害人承担的举证,移转给加害人承担。
举证倒置,加害人举证证明的范围是:
(1)实行推定过错原则,证明加害人无过错的事实。适用推定过错原则,是由已知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中,推定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对此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这一举证,转由加害人承提,其主张自己无过错,须举证证明。证明属实的,确认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民事;不能证明和证明不足的,确认其有过错,构成侵权。
(2)适用无过错原则,过错不是侵权构成要件,亦免除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的。加害人如认为损害的原因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应由加害人负举证。加害人证明属实的,免除加害人的侵权;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的,即应承担侵权。
除上述两项事实的证明由加害人负举证即实行举证倒置以外,其余侵权构成要件的事实,均仍由受害人承担举证,加害人并不承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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